问题 问答题

对某项工程的施工,业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了承包人。签订合同时,业主为了约束承包人保证工程质量,要求承包人支付了20万元定金。业主与承包人双方在施工合同中对工程预付款、工程质量、工程价款、工期和违约责任等都作了具体约定。
施工合同履行时,在基础工程施工中碰到地下有大量文物,使整个工程停工10天;主体工程施工中由于施工机械出现故障,使进度计划中关键线路上的部分工作停工15天。两次停工承包人都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工期索赔申请,并提供了施工记录。
问题

监理工程师对两次索赔申请应如何处理

答案

参考答案:两次索赔处理:
对第一次索赔应判定索赔成立。因为:
①遇到文物时的停工应视为业主应承担的风险,不属于承包人的责任,工期索赔理由成立。
②承包人及时提供了证据资料。
③承包人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
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记录核实延误的天数。监理工程师签发工期变更指令。
对第二次索赔判定索赔不成立。因为施工机械故障造成工期延误是承包人自己的责任,索赔无理由。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索赔申请后28天内作出答复,表示索赔不成立。

判断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