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自有房屋1间,1995年5月1日与乙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抵押。回答以下问题:
就本案处理意见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丁对房屋的所有权应子保护
B.丙有权要求甲承担赔偿其损失的责任
C.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欲变卖该房以还债,银行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D.若丁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欲变卖该房以还债,乙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答案:A,B,D
解析: 房屋租赁
根据前3题的答案,可知选项 A正确。甲在与丙签完合同后,又与丁签订合同,将房屋最终卖给了丁,由于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给丙造成了一定的损失,丙为签约而进行的种种努力也付之东流,因此甲应承担约过失责任。所以B正确。
《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因此D亦正确。
《物权法》第191条:“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第195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所以抵押权人拥有的是优先受偿权,而非优先购买权,C不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