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王锋与刘青结婚4年后,已生一子王达。1994年7月5日,王锋出海打鱼遇台风未归,生死不明。若干年后,其妻刘青向法院申请宣告王锋死亡,法院依法作出宣告死亡判决。经查,王锋结婚后与父母分开生活(其父于1996年10月3日死亡)。王锋因与刘青感情不和且离婚未果而与刘青分居,分居期间王锋盖有楼房6间。王锋遇台风后被人相救,因不想再见刘青而未与家庭联系,独自到南方某市打工。1997年王锋与打工妹陈莹相识并相好,并在该市教堂举行了婚礼,生有一女王莉。陈莹为王锋介绍了一收入颇丰的工作。1998年5月5日王锋因摸 * * 中奖,获奖金30万元。1998年6月6日王锋与陈莹各出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但未办登记过户手续。1999年4月8日,王锋因心脏病发作死亡,临终前告诉了陈莹自己的身世,并口头遗嘱将自己原有的6间房屋由其母谢兰继承(有2名医生在场)。请回答下列各题

设王锋与陈莹购买张明私房3间办理了登记过户手续。就王、陈二人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的下列表述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A.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合伙关系

B.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共同共有关系

C.王锋与陈莹之间形成按份共有关系

D.王锋、陈莹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答案

参考答案:A,B,D

解析: 王锋与陈莹各出资10万元购买了张明的3间私房,这属于按份共有,即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项财产按照份额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能分开份额,各共有人对共有物享有权利与承担义务的范围以份额为限;后者由各共有人共同对共有物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在民法中共同共有的类型通常包括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以前的共同共有财产等。但是结合本案,双方各出资10万元,所以双方按1:1的比例按份共有。王锋与陈莹之间并没有成立婚姻关系,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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