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5年3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60万元的货物买卖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作为定金;B公司于3月10日交付货物;A公司于B公司交付货物之日起3日内付清贷款;任何一方违约,应当依照合同金额的20%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3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
3月10日,B公司未能按期向A公司交付设备,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所需的货物,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D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3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汇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1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汇票以D公司的名义向正商场购买电器,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作为支付的价款。3月12日,E商场为支付F公司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5日,F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汇票已挂失止付为由拒绝支付票款。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回答下列问题:
(1)双方约定的定金有什么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公司收到A公司解除合同通知后,双方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已经解除说明理由。
(3)A公司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是否符合《合同法》的规定说明理由。
(4)王某以D公司的名义将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的行为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C银行是否可以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说明理由。

答案

参考答案:(1) 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妥。《合同法》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超过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应当不大于12万元。
(2)买卖合同已经解除。《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本题中,B公司依约应在A公司3月3日签发并交付银行承兑汇票后,于 3月10日交付设备。但B公司未交付,经A公司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而且A公司及时通知丁B公司,因此,合同已解除。
(3)不符合规定。《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定金条款,但两者不可同时并用。此外,A公司如果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合理的数额应是24万元,而不是30万元。
(4)王某的行为无效。《票据法》规定,假冒他人名义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是票据的伪造。票据的伪造行为是一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据行为的效力。但《票据法》同时又规定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5)C银行可以以挂失止付为由拒绝付款。《票据法》规定;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付款人对通知止付的票据,应承担停止付款的义务,否则,则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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