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2012年4月,位于玉林市长宁县双丘村的村委会经镇政府同意,在本村荒山开办一采矿场,随后承包给了村民沈某、孔某经营。因二人不交纳第二年的承包费,村委会在请镇政府出面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请长宁县矿产局进行干预。县矿产局调查后认为,该采矿场未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村委会不具备发包采矿权的主体资格,其所收承包费属于非法所得,故作出处理决定,责令沈某、孔某二人停止开采,并没收采出的矿石产品,没收村委会及沈某、孔某二人的违法所得。沈某、孔某二人对县矿产局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根据《行政复议规则》,若出现( )的情形,则行政复议终止。

A.沈某、孔某二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B.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C.沈某、孔某二人撤回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

D.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沈某、孔某二人与县矿产局双方达成和解

E.县矿产局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

答案

参考答案:C,D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终止。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1)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4)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5)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6)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7)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8)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行政复议机构中止、恢复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应当告知有关当事人。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1)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2)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3)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其权利义务的承受人放弃行政复议权利的;(4)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依照本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5)申请人对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后,因申请人同一违法行为涉嫌犯罪,该行政拘留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变更为刑事拘留的。行政复议中止情形的第(1)-(3)项情形,满60日行政复议中止的原因仍未消除的,行政复议终止。
选项A、B、E属于“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情形,导致行政复议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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