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2001年3月10日,甲与乙某约定,甲向乙购买一辆二手机动三轮车,价格为3000元,价款于2001年9月10日前付清。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找来朋友丙某担保,丙与乙于3月25日签订了保证合同,但未约定保证期间和方式。债务到期后,乙要求甲还款,甲称手头太紧,无力还款。乙又要求丙代甲还款,丙称乙应先到法院起诉甲,如还不能得到清偿,自己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以下各题:

如果甲住在甲市,乙住在乙市,双方在丙市签订了此合同,二人未约定履行地点,则甲应在何地向乙支付货款(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甲市或乙市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考点:债的履行解析:《合同法》第62条规定,合同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此选择B。

选择题
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