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2005年7月开业.当年发生以下业务:(1)开业时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各一件,领取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件;启用账簿25本:其中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本,记载实收资本200万元,资本公积50万元;(2)与甲企业签订一份加工承揽合同,受托为其加工一批产品,原材料价值80万元。辅助材料价值20万元由公司提供,向甲企业收取加工费30万元,各项金额均在加工承揽合同中分别记载;(3)与乙企业签订一份建筑工程承包合同,记载金额1000万元.其中含相关费用100万元。施工期间,公司将价值200万元的水电安装工程转包给另一施工企业,并签订了转包合同。(4)与丙企业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记载金额共计500万元,其中研究开发费用为100万元。(5)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A公司向本公司(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1000万元。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每问均为共计金额:(1)计算开业时应缴纳的印花税;(2)计算加工承揽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3)计算建筑承包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4)计算技术合同应缴纳的印花税;(5)计算股权转让应缴纳的印花税。
参考答案:(1)开业时应纳印花税=1×5+(200+50)×0.05%+24×5=1375(元) (2)加工承揽合同应纳税=(800000+200000)×0.03%+300000×0.05%=450(元) (3)建筑承包合同应纳税=(10000000+2000000)×0.03%=3600(元) (4)技术合同应纳税=(5000000-1000000)×0.03%=1200(元) (5)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