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8月甲公司以出让方式获得了一宗国有土地的40年限的使用权。2010年5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个15年限、固定租金、租金按年支付的租赁合同。现要求土地估价机构分别对出租 * * 益价值和承租 * * 益价值进行估价,估价基准日为2010年8月。

承租土地使用权和土地租赁权的区别是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承租土地使用权与土地租赁权的区别。第一,承租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限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而土地使用权出租是指土地使用者作为出租人将土地使用权随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第二,承租土地使用权从一级市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关系出租方只能是作为土地所有者的国家,具体为市、县以上人民政府,承租方是实际土地使用者,既可以是公司、企业,也可以是其他组织和个人,并且政府规定要尽可能采用招标、拍卖或者双方协议的方式;土地租赁权的取得是从二级市场通过正常市场方式即可,土地租赁权双方都是土地使用者,目前更多的是采用协商的方式。第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承租国有土地使用证,可以合法地转租、转让或抵押;土地租赁权的法律凭证是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是他项权,不能合法地转租、转让,更不能抵押。第四,承租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其权益范围相对较广,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不但拥有占有、使用、收益权,而且还拥有部分处分权,可以依法转租、转让和抵押。土地租赁权权利范围相对较小,对土地的使用要受到严格的条件限制,一般仅按现状利用,无处分权利,出租方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未发生转移,承租方仅在出租方土地使用权的基础上取得土地他项权利,承租方不享有转租、转让和抵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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