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某国营农机厂有邻近马路、面积3000平方米的闲置厂房一栋。张某与农机厂协商,决定合资成立飞龙实业有限公司,将该厂房改建为建材市场招商经营。公司章程规定:(1)农机厂以该闲置厂房出资,占公司股权57%,张某占43%。双方按照持股比例分配收益。(2)公司成立后由农机厂办理房产过户,将该厂房所有权转移至飞龙公司。(3)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农机厂指派,张某担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登记成立后,3个月即招商完毕。飞龙公司共收取商户租金及保证金1600万元。建材市场开业2个月后,张某利用公司财务制度混乱之机,将飞龙公司1500万元资金从账户划走,携款潜逃。1年后,由于市场管理混乱,合同到期商户纷纷要求退还保证金。但飞龙公司已无钱可退。
商户起诉飞龙公司,飞龙公司已无偿还能力。商户要求拍卖公司房产偿还保证金。但法院调查发现,建材市场所占用房产(即原农机厂闲置厂房)的所有权依然在农机厂名下。飞龙公司成立后,农机厂并未将厂房所有权过户至飞龙公司,但有关验证机构当时对农机厂的出资提供了虚假验证,证明农机厂已转移厂房所有权到公司名下。另查明,张某亦未出资。根据以上案情回答第98~100题。

依照我国法律,商户可否要求农机厂履行出资义务,将厂房所有权转移至飞龙公司

A.不可以,因为农机厂与商户并无法律关系

B.可以,因为农机厂是飞龙公司的大股东

C.可以,如飞龙公司不要求农机厂补缴出资,商户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农机厂补缴出资

D.可以,如飞龙公司不要求农机厂补缴出资,商户可以行使撤销权,要求农机厂补缴出资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虚假出资的责任追究
按照《公司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要向公司本身承担补交的责任,这一关系在民法上属于公司与股东的债权债务关系。现在飞龙公司对商户这些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清偿,且如果飞龙公司不要求农机厂补缴出资,即符合了《合同法》第73条所讲的代位权制度了。所以商户可以行使代位权,要求农机厂补缴出资以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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