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某甲自有城市房屋1间,2006年3月1日与乙签订一份为期3年的房屋租赁合同,由乙承租该房。同年8月6日丙向甲提出愿意购买该房屋,甲即将要出卖该房屋的情况告知了乙。到了11月7日乙没有任何答复,甲与丙协商以5万元的价格将该房卖给丙。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丙支付了全部房款。但在双方准备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前数日,甲遇丁,丁愿以6万元买下该房。甲遂与丁又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且双方第二天即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变更登记。不久,丁向银行贷款,以该房设定登记抵押。
现就本案例回答第91~94题:

就房屋买卖关系而言,下列表述中哪些是正确的

A.因甲已将房屋租与乙,甲若将房出售,应事先征得乙的同意

B.因甲丁之间已办理房产登记,故甲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即使签订在先,丙也无权主张对该房屋的所有权

C.因甲丙之间尚未办理房产变更登记,故甲丙之间的合同不生效

D.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有权再将房屋出售给丁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考点] 物权变动与债权合同效力
这一问题的设计非常好,涉及了《物权法》上的许多重要问题。关于A选项,依照《民通意见》第118条以及《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虽然房屋承租人对于房屋有优先受让权,但出租人出卖房屋时事前3个月通知其即可,以留足足够时间供承租人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权,但这并不意味着出租人出卖房屋须事前取得承租人同意。
关于BCD项,甲丙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已经签订,该合同依据《合同法》第44条的规定已经生效;尤其注意,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欠缺并不影响其合同本身的生效,可参见《物权法》第15条的规定。但是,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决定了房、屋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到丙的手中,这说明房屋所有权仍然在甲的名下。所以,甲虽与丙签订了合同但在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下,甲又将房屋出售给丁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丁就在法律上取得了房屋所有权。丙不能以其对房屋的债权效力来对抗丁的所有权。所以B、D项正确,C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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