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4年9月,由于市场竞争激烈,A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定与B股份有限公司合并,以形成规模效益,占领市场份额。双方达成协议后,A股份有限公司即到工商局办理了注销登记,并把自己的资产并入B股份有限公司。然后,A股份有限公司通知了其债权人,并在1个月内在报纸上公告1次,称其债权债务已转让给了B股份有限公司。其债权人C公司和D。公司据此公告,要求B股份有限公司偿还A公司的债务。B公司经审查,发现A公司的债务比其资产负债表上多了500万,A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其并入资本远远小于其债务,于是拒绝偿还。并把A股份有限公司的并入资产还给A公司。A公司董事长以合并协议为由,拒收。各方发生争议。 问题:

A、B两公司的合并还需要履行哪些特殊的手续才能成立

答案

参考答案:A、B两公司均为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解析:《公司法》第18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这条是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的审批条件的。值得泣意的是,《公司法》并未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或者分立做如此的限制。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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