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被告人周浦是某省的农民,被害人周详是被告人的父亲,周详在“ * * ”期间不幸丧妻后,一直和周浦及二儿子周希生活在一起,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后,大儿子周浦一直留在周详的身边,二儿子考上了大学离开农村到大城市工作。周详因多年的积蓄和祖传的一块宝玉而存下了一笔20万元的财产。后来周浦嫌父亲年纪大,不中用了,尤其贪恋父亲的家产,在1998年5月15日,用鼠药将其父毒死,并伪造了一份其父死于心脏病的医生证明,因为周浦行动秘密,所以当时没有人产生怀疑,其弟弟周希回来后,他告诉其弟说,父亲留下了10万元的家产,于是分给周希5万元,自己就得到了15万元的遗产, 1999年6月的一天,周希在整理父亲的遗物,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明了遗产的数额和分配的方式,周希立即对父亲的死因产生了怀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1999年9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就周浦故意杀人案提起诉讼,周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周浦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由自己继承全部遗产,并赔偿因周浦杀害父亲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问题:
周希可以通过什么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简要说明你对周希 * * 行为效果的预测。
参考答案:周希要是想得到法律的救济,可以依刑事判决为依据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依据《继承法》关于继承人杀害被继承人的,丧失继承权的规定,请求剥夺罪犯周浦的继承权。实际上,从理论上讲,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在确认被告人故意杀人罪成立后可以根据被害人近亲属的请求,判决剥夺该罪犯的继承权,这样处理符合诉讼经济原则,但我国目前的规定只能单独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因周浦杀害父亲给周希造成的精神损失,这种请求在民事诉讼中也难以获得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