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情:被告人周浦是某省的农民,被害人周详是被告人的父亲,周详在“ * * ”期间不幸丧妻后,一直和周浦及二儿子周希生活在一起,两个儿子长大成人后,大儿子周浦一直留在周详的身边,二儿子考上了大学离开农村到大城市工作。周详因多年的积蓄和祖传的一块宝玉而存下了一笔20万元的财产。后来周浦嫌父亲年纪大,不中用了,尤其贪恋父亲的家产,在1998年5月15日,用鼠药将其父毒死,并伪造了一份其父死于心脏病的医生证明,因为周浦行动秘密,所以当时没有人产生怀疑,其弟弟周希回来后,他告诉其弟说,父亲留下了10万元的家产,于是分给周希5万元,自己就得到了15万元的遗产, 1999年6月的一天,周希在整理父亲的遗物,发现了一张纸条,上面写明了遗产的数额和分配的方式,周希立即对父亲的死因产生了怀疑,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经侦查,1999年9月,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就周浦故意杀人案提起诉讼,周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请求确认周浦丧失继承遗产的权利,由自己继承全部遗产,并赔偿因周浦杀害父亲给自己造成的精神损失费5万元。 问题:

对于周希的诉讼请求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对周希的诉讼请求法院不能予以支持。首先,在本案中,被告人周浦的行为致使周希少分了遗产,不能认为是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因为被告人的行为并没有造成被害人所要分得遗产的灭失等物质损失。其次,依据200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单项选择题 B型题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