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合资红光日化有限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999年初在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的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15年。该企业主要业务是以外购鞭炮焰火生产加工鞭炮焰火(消费税税率15%),出口(假定退税率为11%)及内销。成立以来的获利情况如下:
年度 | 1999 | 2000 | 2001 | 2002 | 2003 | 2004 |
获利情况(万元) | -80 | 150 | -30 | 120 | 160 | 200 |
2005度有关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 期初库存外购已税鞭炮焰火100万元。本期外购已税鞭炮焰火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支付价款3800万元、增值税额646万元;支付运输企业运费100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发票:
(2) 生产领用外购鞭炮焰火700万元,其他生产费用330万元,生产成套鞭炮焰火15万件,每件成套鞭炮焰火单位成本90元;
(3) 国内销售成套鞭炮焰火3万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750万元;国内零售鞭炮焰火1万件,开具普通发票,注明销售额292.5万元;出口鞭炮焰火10万件,取得收入折合人民币2500万元。
(4) 出租设备和房屋,取得收入100万元;经计算本年应纳增值税-327.69万元,免抵退税额为275万元,出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额150万元,当年实际退增值税275万元;税务机关核定的实际应计算缴纳消费税90万元,缴纳营业税5万元;
(5) 发生产品销售费用480万元(其中广告费用200万元)、财务费用28万元、管理费用640万元(其中含交际应酬费用50万元,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该企业上年度发生新产品研究开发费用为74万元);
(6)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原材料账面成本32.79万元,本月内取得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金额12万元;
(7) 资本公积中40万元,其中包括接受捐赠的货币资金30万元;逾期2年半应付未付款项10万元(和债权人已失去联系);
(8) 境外投资分回生产经营利润90万元,境外所得税率20%,当年境外享受减半优惠。(该国与我国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顺序回答下述问题:
(1) 计算1999~2004年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2) 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
(3) 计算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和损失;
(4) 计算2005的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5) 计算2005年境外分回利润应补税额;
(6) 计算2005年该企业共应纳企业所得税。
参考答案:
解析:(1) 国务院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外资生产性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15%的税率;生产性企业享受“二免三减半”政策。 1999~2004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20-30+160+200)×15%÷2=33.75(万元) (2) 销售成本=(10+4)×90=1260(万元) 出口产品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退税额150万也要计入销售成本。 销售税金=90+5=95(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2005年所得税前扣除的销售成本与销售税金=1260+150+95=1505(万元) (3) 广告费,外资企业没有比例限制,可以据实扣除; 销货净额=750+292.5÷(1+17%)+2500=3500(万元),租赁收入为100万元; 应扣除的交际应酬费=3500×3‰+3+100×10‰=14.50(万元) 研发费增长率=(80-74)÷74=8.1%<10%,不适用加扣50%的优惠政策 应扣除费用合计=480+28+640-50+14.50=1112.50(万元) 发生意外事故,损失当月外购的原材料账面成本32.79万元和进项税均要转入营业外支出, 损失可扣除金额=32.79+32.79×17%-12=26.36(万元) 所得税前扣除的期间费用和损失合计=1112.50+26.36=1138.86(万元) (4) 税法规定,接受货币捐赠应一次性计入企业当年收益;应付未付的款项逾期2年未要求偿还的,要计入当年收益计税。 2005年的境内应税所得=3500+100-1505-1138.86+40=996.14(万元) (5) 境外分回利润补税额=90÷(1-10%)×(33%-20%)=13(万元) (6) 2005年该企业共应纳企业所得税=996.14×10%+13=112.61(万元) 注:2005年出口销售额/全部销售收入=2500÷3500×100%=71.43%>70%,可以继续享受减半优惠,减半后税率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