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2005年12月相关经营业务如下: (1) 进口化妆品一批,支付国外的买价220万元、境内复制权费6万元、国外的经纪费4万元;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运输费用20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11万元;支付海关地再运往商贸公司的运输费用8万元、装卸费用和保险费用3万元; (2) 进口设备一套,境外成交价300万美元(1美元=8.5元人民币),进口货物的运费、保险费无法确定,同期运输业公布的运费率为2%。支付包装材料0.8万美元,该设备进口在开具关税税款缴纳凭证之日起25日才缴纳税款。 (3) 经海关核准,本年暂时进口盛装货物的容器50万美元(1美元=8.5元人民币),已经使用8个月,本月复运出境。(海关监管年限4年) (注:关税税率20%,化妆品消费税税率30%;当月购销各环节所涉及的票据符合税法规定,并经过税务机关认证。) 要求:按顺序回答下述问题: (1) 计算该公司业务(1)应缴纳的关税、消费税、增值税; (2) 计算该公司业务(2)应缴纳的关税和滞纳金、增值税; (3) 计算该公司业务(3)应缴纳的关税。
参考答案:
解析:(1) 进口货物的在境内的复制权费不得计入完税价格;国外经纪费(属于双方的经纪人)计入完税价格;支付运抵我国海关地前的费用可计入完税价格。 故第一笔业务的关税=(220+4+20+11)×20%=51(万元) 进口化妆品组成计税价=(220+20+11+51)÷(1-30%)=431.43(万元) 进口化妆品的消费税=431.43×30%=129.43(万元) 进口化妆品的增值税=431.43×17%=73.34(万元) (2) 第二笔业务: 关税完税价格=300×8.5+300×8.5×2%×(1+3‰)=2601.15(万元) 应缴纳进口关税=2601.15×20%=520.23(万元) 关税滞纳金=520.23×0.5‰×(25-15)=2.60(万元) 应缴纳进口增值税=(2601.15+520.23)×17%=530.63(万元) (3) 经海关核准暂时进口并在6个月复运出口的货样、工程车辆、盛装货物的容器等,可予暂时免税,也即半年以内的,不纳进口关税,经过半年后仍在境内使用的,自第7个月起,按月征收进口关税,本业务共用8个月,多使用2个月,故关税=50×8.5×20%× 2/48=3.5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