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简答题

计算问答题:某煤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2月发生下列业务:(1)开采原煤40000吨。

(2)采用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原煤48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150元,货物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货款尚未收到。

(3)销售未税原煤加工的洗煤6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为303元,款项已收到;把自产同种洗煤56吨用于职工宿舍取暖,该煤矿原煤与洗煤的折算率为60%。

(4)销售开采原煤过程中产生的天然气45000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67490元,并收取优质费1017元。(5)采用分期收款方式向某供热公司销售优质原煤2400吨,每吨不含税单价155元,价款372000元,购销合同规定,本月收取1/3的价款,实际取得不含税价款100000元。

(6)支付水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5200元,其中的25%用于职工浴池。

(7)购进煤炭开采机械2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3600元,运费普通发票上注明的运输费用为800元。

(8)把精选煤14吨(折算率为70%)赠送给某关系单位,该煤矿没有同种选煤的销售价格,但已知每吨成本为450元,成本利润率为10%。

(9)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劳保用品,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7208元。

(10)从某企业(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用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6870元。已知:该煤矿原煤资源税税率为5%,天然气税率为6%。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计算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1)计算该企业当期销项税额。

(2)计算该企业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3)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4)计算该企业本月应纳资源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

(1)煤:销项税额=[150×480+303×(60+56)+372000÷3+450×(1+10%)÷(1-5%)×14]×17%=40535.27(元)天然气:销项税额=[67490+1017÷(1+13%)]×13%=8890.7(元)当期销项税额=40535.27+8890.7=49425.97(元)(2)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5200×(1-25%)+13600+6870=31870(元)(3)应纳增值税额=49425.97-31870=17555.97(元)(4)开采煤过程中生产的天然气不缴纳资源税。应纳资源税=[150×480+303×(60+56)×60%+372000÷3+450×(1+10%)÷(1-5%)×14×70%]×5%=11109.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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