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晚,丁益、丁贰父子二人酒后在某饮食店酗酒闹事,砸碎店里玻璃数块。后经人劝说,丁氏父子承认错误并表示愿意赔偿。此时恰巧碰上某区公安局任某、赵某执勤到店里,任某对丁贰又推又打,欲将丁贰带回派出所处理。在扭推过程中,致丁贰跌倒,头撞在水泥地上,造成颅内出血死亡。丁益向某区公安局要求赔偿,其赔偿请求权时效如何计算______
A.从丁贰死亡之日起2年
B.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2年
C.从丁益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之日起2年
D.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确为违法之日起3个月
参考答案:A
解析: 根据现行《国家赔偿法》第39条第1款,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限制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据此,国家赔偿请求时效的期长为2年(故D项“3个月”必错),自赔偿请求人知道或应知行使职权行为侵犯其权益之日起算,而非从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算(故B、D项的“从任某行使职权行为被确认为违法之日起”必错),也非从赔偿请求人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之日(故C项“从丁益第一次提起行政赔偿请求之日起”必错)。在本题,丁贰死亡之日,即丁益知道任某行使职权行为侵犯丁贰人身权之日起,故本题应选A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