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B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严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严某没有上诉,A市B县检察院没有抗诉,一审判决生效。此后,被害人向B县检察院申诉。B县检察院经过审查认为,严某故意伤害他人,情节恶劣,B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量刑畸轻,欲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则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B县检察院可以向B县法院提起抗诉
B.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C.人民法院审理该再审案件,在3个月内无法审结的,可以延长10个月
D.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
参考答案: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3条第3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故A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故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7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以内审结,需要延长期限的,不得超过6个月。可见,C错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6条第1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决定;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再审案件,需要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的,由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可见,D错误。本题选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