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洁,16岁。一天,她到某体育器材公司以9000元购买了一部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她父母认为她尚未成年,没有征得家长同意,不能进行大数额的买卖,要求公司退款。而张洁提出她是做临时工、自食其力的青年,不愿退货。

如果张洁某购买时带钱不够,留下 5000元,并约好第二天带4000元取走该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但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在当夜被盗,该损失应由谁承担

答案

参考答案:由于双方约定次日付款提货,因此美国原装高级跑步机并没有交付,风险仍应当由卖方承担,因此本案中该损失应由体育器材公司承担。

解析:《合同法》第142条:“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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