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学四年级学生李某因迟到不敢进教室,而在教学楼后随意闲逛,恰好被班主任孙老师发现,问清情况后非常生气,罚学生李某在操场上跑了10圈,并让他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该案例中孙老师的做法对吗请从教育法规的角度进行分析。
参考答案:(1)孙老师的做法是错误的。
(2)孙老师擅自决定不准学生进教室听课,侵犯了学生的受教育权,属违法行为。
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 * * 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案例中,作为在校学生,李某拥有合法的受教育权,班主任孙老师让李某在教室外站了两节课,剥夺了学生李某合法的受教育权,是错误的。
(3)孙老师体罚学生,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的基本内容有:国家有制定法律强迫公民在学龄期受教育的义务;国家有开办学校、培养教师、供应教材等保证儿童受教育条件的义务;儿童及少年在学龄期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家长和监护人有送子女人学的义务;社会各方面有为教育纳税和捐资,集资助学和兴学的义务等。案例中的孙老师,对李某因迟到不敢进教室的情况非常生气,罚学生李某在操场上跑了10圈,对学生李某的这种体罚,孙老师没有任何权利,这种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