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工程项目,业主与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中规定钢材由业主指定厂家,施工单位负责采购,厂家负责运输到工地。当第一批钢筋运至工地时,施工单位认为是业主指定用的钢筋,在检查了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后即可用于工程,反正有质量问题由业主负责。
项目经理部为了控制原材料的质量,建立了工地实验室,制定如下试验管理制度:
(1)试验室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试验检验工作。业务上受上级公司中心试验室领导,同时还需接受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2)试验室在工序施工前,应完成工序质量控制所必需的各项基础试验、并提出控制参数和数据。
(3)试验室对压实度检测、混凝土试件制作、测定混凝土稠度、测定沥青混合料温度等频率较高的检测项目,试验人员按规定的取样地点、时间进行检测试验,试验管理人员进行15%频率的抽检。
(4)试验室对试验检测的原始记录和报告印成一定格式的表格,同时应有试验、计算、负责人签字及试验日期。
问题

施工单位制定的试验管理制度是否有不妥之处若有不妥之处,请指出改正。

答案

参考答案:有不妥之处。
第一条:同时除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和检查外,还有业主、质量监督站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抽检频率应为20%。
第四条:试验报告还应有复核人签字、并加盖试验专用章。

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

盛元公司在建设商务楼过程中因资金短缺,向北亚银行贷款,双方签订的贷款协议约定:银行向盛元公司贷款2000万元,盛元公司以在建工程作抵押,到期不还,该在建工程归北亚银行所有,充抵贷款。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同时,盛元公司向大发银行借款500万元,盛元公司以同一在建工程作抵押,为减少抵押登记的开支,双方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手续。后来盛元公司向中原公司借款300万元,到期后,盛元公司未能偿还上述三笔款项,除在建工程外又无其他财产,中原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盛元公司还款。两家银行知道后,也起诉盛元公司还款。北亚银行认为,盛元公司已约定,如不能偿还贷款,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充抵贷款。现还贷期已到,盛元公司无力偿还,该在建工程应归其所有。大发银行则认为,盛元公司也以在建工程作抵押从大发银行借款,该抵押有效,大发银行应当优先于中原公司受偿。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以下关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之间设定的抵押权效力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的抵押进行了登记,故该抵押权有效成立,可以直接将抵押物据为已有

B.由于盛元公司与北亚银行在抵押合同中约定:盛元公司到期不还贷款,该在建工程归银行所有。此为流质条款的约定,按照我国现行担保立法的规定,流质条款无效,因为该流质条款违法而无效,故抵押权也无效

C.北亚银行因抵钾权无效而不能行使抵押权

D.以上说法都不对

单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