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5日,甲市税务局稽查局接到匿名举报称:该市某汽车生产厂采取收现金不开发票的手段大肆偷逃国家税款。经过账内检查、账外调查,查实该厂偷税15万元,占其应纳税额的10%,经过审理之后,于12月2日向该厂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追缴该厂所偷税款15万元,加收滞纳金250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该厂对稽查局的行政处罚不服,向复议机关提出复议,行政复议机关维持了稽查局的处罚决定。该厂向法院起诉,法院经审查认为,稽查局在进行税务行政处罚时违反了法定程序,遂判决稽查局败诉。
根据相关规定,下列对该厂违法行为的处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稽查局应当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B.涉税案件由检察院立案侦查
C.若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应当接受检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D.若稽查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则构成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E.如果经稽查局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E
解析: 本题考核涉税犯罪的规定。根据《刑法修正案(七)》的规定,对逃避缴纳税款达到规定的数额、比例标准,已经构成犯罪的初犯,满足以下三个条件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在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二是缴纳滞纳金;三是已受到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这三个条件紧密结合、缺一不可,只有同时具备,初犯才可以免责。只要纳税人接到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或者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就意味着初犯免责的要件并不具备,税务机关就应将案件移送给公安机关,并由此进入刑事诉讼程序。而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即使纳税人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接受行政处罚,也不能带来初犯免责的法律结果,因为纳税人已经不可逆转地充分了逃税犯罪的构成要件,其补缴应纳税款等行为只能作为量刑情节考虑。选项A没有考虑到初犯补税免罪的情况,所以选项A错误。涉税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所以选项B错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有情节严重的要求,所以选项D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