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答案

参考答案:B,D

解析: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个人或者组织对法律规定含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的方法很多,有体系解释、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文义解释等。所谓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是指从法律条文的体系结构方面所作的解释,它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中乃至于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而本案中法官甲对《刑法》的解释不符合体系解释的含义,故选A不正确。目的解释是指依据立法者的目的而进行的解释,它不仅是指原先制定该法时的目的,也可以指探求该法律在当前条件下的需要;既可以指整部法律的目的,也可以指个别法条

问答题

甲、乙、丙三人协商达成一书面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万元,成立A商店,并按出资比例平均分配盈余,分担亏损,另外约定经营期限为 5年。2002年1月经核准注册,A商店取得营业执照。到2003年6月为止,因经营管理不善,该商店负债累累,其中欠百货批发公司4万元货款。此时,甲便提出退伙,乙、丙二人不同意,甲便提走其出资1万元,自行退出。A商店由乙、丙二人继续经营。2003年8月,A商店欲购进一批畅销货物,但资金不足,乙、丙便向丁提出借款2万元。丁同意借款,但条件是若这批货物赚钱后,乙、丙二人除还本付息外,还须将所得利润分与其一份;若不赚钱,乙、丙二人只须还本付息。但乙、丙二人进货后,由于市场饱和而销路不畅,造成亏损5000元,不能偿还丁的,借款。
2004年1月,百货批发公司因向A商店索债不成,便以甲、乙、丙三人为被告诉至法院;同时,丁也因乙、丙二人不能还本付息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合并审理。被告甲认为,自己已于2003年 6月退伙,故所欠全部债务应由乙、丙二人承担;被告乙认为欠百货批发公司的钱是三人所欠,按合伙协议,他对外只承担l/3的债务;被告丙认为,甲未经乙、丙二人同意,擅自退伙无效,合伙企业的亏损,甲也应承担。另外,乙、丙二人一致认为原告丁名为借款给乙、丙,实际上他约定参与盈余分配,故丁与乙、丙之间是合伙关系,也应分担合伙企业的债务。
问题:
(1) 丁与乙、丙是否形成合伙关系说明理由。
(2) 甲的退伙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 乙说他对外只承担l/3债务的说法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解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