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案例二]

[背景]

某水利工程项目业主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分别签订了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要求不得分包工程。本项目合同工期为22个月。

在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在合同约定的日期内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了施工总进度计划(如下图所示)和一份工程报告。

工程报告的主要内容是:

(1)鉴于本项目安装专业的进口设备,需要将设备安装工程分包给专业安装公司。

(2)本项目两侧临街,且为繁华交通要道,故需在施工之前搭设遮盖式防护棚,以保证过往行人安全。此项费用未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业主应另行支付。

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报告进行了审核。施工单位在按总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施工0.5个月后,因业主要求需要修改设计,致使工作K(混凝土工程)停工2.5个月。设计变更后,施工单位及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提出索赔申请(见下表)。

在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机械由于运输原因未能按时进场,致使工作H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

在工作F进行过程中,发生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下令停工,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分析事故原因。该质量事故是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工艺不符合施工规范要求所致。总监理工程师责成施工单位返工,工作F的实际进度在第12月底时拖后1个月。

[问题]

如果施工单位提出工期顺延2.5个月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多少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

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因为工作H、F的拖后均属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只有工作K的拖后可以考虑给予工程延期。

由于工作K原有总时差为2个月,2.5-2=0.5(月),故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关键工作和关键线路的确定原则。总时差为最小的工作应为关键工作;自始至终全部由关键工作组成的线路或线路上总的工作持续时间最长的线路应为关键线路。该工程的关键路线有2条:A→D→E→H→L→M或者A→D→F→I→L→M。关键线路上的工作即为关键工作,计算总工期为22个月,所以关键工作为A、D、E、H、L、M、F、I应为重点控制对象。

本案例第2问主要根据工程报告考查工程分包与费用补偿问题。施工分包,是指施工企业将其所承包的水利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其他施工企业,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其他企业或组织完成的活动,但仍需履行并承担与项目法人所签合同确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该施工合同要求不得分包工程。如果确实要分包,监理工程师在接到工程报告后,应报业主批准,如果业主同意分包,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商的资质进行审查,如果业主不同意分包则不能批准分包。对于保证过往行人安全所采取的措施产生的费用不应由业主支付,这是承包方在施工中应该进行的措施。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费用索赔计算问题。对于搅拌机的闲置补偿不能按照台班费计算。应按折旧费、租赁费或者限制补偿计算,人工窝工不能按日工计算;应按窝工补偿计算。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监理工程师在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的资料。处理质量事故时所需资料:①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②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③事故调查分析报告。

本案例第5问主要考查进度前锋线的画法及进度偏差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按照施工进度计划图,工作K拖后2.5个月,虽然不在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2个月,故将影响工期0.5个月;工作H拖后1个月,处在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工作F拖后1个月,处在关键线路上,其总时差为零,故将使工期延长1个月。综上所述,由于工作K、H和F的拖后,工期将延长1个月。

本案例第6问主要考查工期补偿天数的计算方式。根据各项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原因可知,H、F的拖后均属施工单位自身的原因造成的,K的拖后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因此根据第5问中进度偏差对工程总工期的影响,监理工程师应批准工程延期0.5个月。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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