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背景]
某穿堤建筑物施工招标,A、B、C、D共4个投标人参加投标。招标投标及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1.经资格预审委员会审核,本工程监理单位下属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D投标人没能通过资格审查。A、B、C3个投标人购买了招标文件,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
事件2: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如下评估。投标人的工程量清单“土方开挖(土质级别Ⅱ级,运距50m)”项目中,工程量2万m3与单价500元/m3的乘积与合价10万元不符。工程量无错误,故应进行修正。
事件3:招标人确定B投标人为中标人,按照《堤防和疏浚工程施工合同范本》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合同价500万元,预付款为合同价的10%,保留金按当月工程进度款5%的比例扣留。施工期第1个月,经监理单位确认的月进度款为100万元。
事件4:根据地方政府美化城市的要求,设计单位修改了建筑设计。修改后的施工图纸未能按时提交,承包人据此提出了有关索赔要求。
[问题]
事件4中,指出承包人提出索赔的要求是否合理并简述理由。
参考答案:承包人提出的索赔要求合理。理由:属于设计变更,而且施工图纸也未能按时提交。
解析:
本案例第1问主要考查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具体要求与资格预审一般规定相同。但是规定指出:投标人不得与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而D投标人与项目监理单位为同一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投标,所以招标人拒绝投标人D参加该项目施工投标是合理的。
本案例第2问主要考查《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计委令第30号)中关于投标报价修正的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本工程量清单报价就属于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其修正报价单价为5.00元/m3,合价为10万元。
本案例第3问主要考查预付款、保留金扣留和应得付款的计算方法。根据事件3中的合同预定:工程预付款=500×10%=50(万元),第1个月的保留金扣留=100×5%=5(万元),第1个月应得付款=100-5=95(万元)。
本案例第4问主要考查工程索赔问题。由于事件4中是由于设计单位对建筑设计进行变更后,未能按时提供施工图纸造成的,所以承包人可以提出有关索赔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