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王某是外地来京打工人士,2001年来京租住在海淀区,其在昌平区开办了一个饼干加工厂,2005年王某看到生产纯净水成本低而利润高,就在没有取得相关许可的情况下生产纯净水,并在朝阳区进行销售。因为该纯净水卫生状况不合格,造成了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被朝阳区工商局查处,王某也被朝阳区公安局拘留调查。对此,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A.昌平区工商局有权对王某的行为进行查处
B.如果王某对朝阳区公安局的拘留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只能向朝阳区法院提起诉讼
C.如果朝阳区工商局对王某销售不合格纯净水的行为进行罚款后,昌平区工商局仍然可以以王某没有取得生产许可为由对其进行罚款
D.对于朝阳区公安局的拘留行为,海淀区法院也有管辖权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
行政强制措施
昌平区为违法行为实施地,朝阳区为违法结果发生地,海淀区为经常居住地。
《行政处罚法》第20条规定,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
《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行政诉讼,由被告或原告所在地管辖。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18条规定的“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的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所以本题B项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