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项选择题

刘某与王某发生争吵,将王某打成轻伤。王某以故意伤害罪对刘某提起自诉,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一审判决故意伤害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年。赔偿王某医药费2万元。被告人刘某认为量刑过重。王某对刑事判决部分无异议,但认为附带民事部分判决过轻。请回答下列题:

下列关于行政许可诉讼,说法不正确的是:()

A.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以张某不是北京户口为由拒绝受理,张某只能对区工商局的不予许可行为起诉,不能对其拒绝受理行为起诉

B.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依法请示北京市工商局批准后,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张某对海淀区工商局的不予许可行为和北京市工商局的不予批准行为均不服起诉的,应当以在不予许可决定书署名的区工商局为被告

C.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依法经过初审,并将建议不予许可的初审意见上报北京市工商局,北京市工商局根据海淀区工商局的初审意见,作出不予许可决定,张某不服,应以海淀区工商局和北京市工商局为共同被告

D.张某向海淀区工商局申请开办某公司,海淀区工商局将张某的申请材料转送给环保局、卫生局、建设局后,以张某拟开办的公司不符合环保标准为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书,张某应以海淀区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答案

参考答案:A, B, C, D

解析:

行政许可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

第4条规定,当事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提起诉讼的,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机关为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当事人对批准或者不批准行为不服一并提起诉讼的,以上级行政机关为共同被告;行政许可依法须经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初步审查并上报,当事人对不予初步审查或者不予上报不服提起诉讼的,以下级行政机关或者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为被告。

第5条规定,行政机关依据《行政许可法》第26条第2款规定统一办理行政许可的,当事人对行政许可行为不服提起诉讼,以对当事人作出具有实质影响的不利行为的机关为被告。综上,本题应选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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