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10年8月2日,李某为了表达和刘某的友谊,表示将一幅价值4000元的字画赠与给刘某,刘某也表示同意。8月3日李某将该字画交付给刘某。2011年11月13日,二人发生冲突,刘某将李某毒打致其头部重伤住院。李某的妻子、儿子将其送往医院治疗,此时李某虽受伤,但意识仍正常。2011年11月19日,李某伤情恶化,意识丧失。虽经继续治疗,但因伤势过重于12月20日死亡。李某的妻子和儿子痛不欲生,强烈要求刘某承担相应的责任。经查,李某亲属除了妻子、儿子还有父母,但因李某的父母年老多病,一直对他们隐瞒该事。直到2012年1月20日才告诉他们。
问:(1)2011年11月13日,可以请求撤销李某对刘某的赠与的人包括谁依据是什么
(2)2011年11月19日,可以请求撤销李某对刘某的赠与的人有哪些依据是什么
(3)2011年12月20日,可以请求撤销赠与的人包括谁依据是什么
(4)李某的父母有无撤销权如果有撤销权的话,如何计算存续期间

答案

参考答案:(1)2011年11月13日,李某可以撤销赠与。根据《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2011年11月13日李某受伤时,意识仍正常,应由李某行使撤销权。
(2)2011年11月19日,李某的妻子可以撤销赠与。《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依据《民通意见》第14条的规定,2011年11月19日,李某的妻子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为李某的法定代理人。
(3)2011年12月20日,李某的妻子、儿子、父母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合同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的,其继承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4)李某的父母享有撤销权。其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6个月,从其知道撤销原因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时起计算。

单项选择题 A1/A2型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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