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甲乙订立加湿器试用买卖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在试用期内,如加湿器出现质量问题,由甲予以更换。5月2日,甲交付加湿器,8月3日,甲要求乙付款,乙称加湿器质量有问题,要求解除试用合同。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项( )
A.加湿器质量有问题,乙可解除合同,不须付款
B.甲的加湿器有质量瑕疵,乙超期使用,双方均有过错,分担责任
C.试用买卖已转为普通买卖,乙应当付款
D.因加湿器质量存在瑕疵,普通买卖合同不成立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考点] 试用买卖
[详解] 根据《合同法》第158条的规定,当事人约定检验期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检验期间内将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形通知出卖人。买受人怠于通知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本案例中,甲乙订立试用买卖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可以认为是约定的检验期间,在此期间乙未通知甲加湿器有质量问题,视为加湿器的质量符合约定。根据《合同法》第171条的规定,本案例中, 乙在三个月期限届满,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视为购买加湿器,乙应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