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华大公司与天天公司签订了一份货物供应合同,约定天天公司于合同签订后一周内先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20万元。华大公司应于收到这笔预付款后,两个月内发货给天天公司,货到天天公司后,天天公司支付其余价款。天天公司依约支付给华大公司20万元预付款后,华大公司迟迟不发货,于是天天公司于合同约定的履行期届满之日催告华大公司从次日起10日内履行债务。10日经过,华大公司仍然不履行。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天天公司无须通知华大公司,即可单方解除合同
B.天天公司解除合同的,无权要求华大公司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C.天天公司解除合同的,华大公司应返还20万元预付款及其利息
D.天天公司解除合同的,华大公司只能接受,无权提出异议

答案

参考答案:C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对方有权解除合同。第96条第1款规定,一方行使解除权,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据此A、D项错误;根据第97条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据此解除合同后,天天公司应可以要求华大公司承担违约责任。B项错误,C项正确。依题意,本题的正确的答案是C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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