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对亚太公司出资有无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之处,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丙公司的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54万元,不符合法律规定。因为其出资额超过了亚太公司注册资本的20%。
解析:
对于第一个问题,根据《公司法》第24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除国家对采用的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以外,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20%。据此,在该案中,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三企业的出资方式符合该法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220万元,丙公司的专利使用权出资折价54万元超过了公司注册资本的20%,违反《公司法》第24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