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甲、乙、丙在下班途中,各用5000元人民币从一中年妇女处购得一个金元宝。后甲、乙、丙到鉴定机构鉴定,得知该金元宝是铜块。甲、乙、丙遂向居住地的城西刑侦大队报案,城西刑侦大队答复因该案犯罪地在城东区,故不能受理,让甲、乙、丙到城东刑侦大队报案。后城东刑侦大队受理了该案。经调查发现,居民魏某知道进行诈骗的中年妇女的真实身份。侦查员再三电话通知魏某到城东刑侦大队接受询问,魏某拒不接受。侦查员将魏某传唤至城东刑侦大队接受询问。根据魏某提供的嫌疑人刘某的照片,侦查员遂组织甲、乙、丙三个被害人对其进行辨认。辨认前侦查员分别向三个被害人询问了作案人的体貌、衣着打扮等特征。辨认时,侦查员单独拿出刘某的照片让三个被害人在一起进行辨认,三人一致认为此人就是作案人,随后又将刘某混于其他人员中,由三个被害人单独进行辨认,结果三个被害人都从人群中将刘某指证出来。
请问:公安机关在办理该案时存在哪些错误,并说明理由。
参考答案:(1)错误之一:甲、乙、丙向居住地的城西刑侦大队报案,城西刑侦大队答复因该案犯罪地在城东区,故不能受理,让甲、乙、丙到城东刑侦大队报案。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对不论是否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都应当接受。审查后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并且通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首人。如果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先采取强制措施。
(2)错误之二:侦查员再三电话通知魏某到城东刑侦大队接受询问,魏某拒不接受。。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不能电话通知。
(3)错误之三:侦查员将魏某传唤至城东刑侦大队接受询问。根据法律规定,对证人不能适用传唤。
(4)错误之四:辨认时,侦查员单独拿出刘某的照片让三个被害人在一起进行辨认。主持辨认的侦查员应为2人以上;辨认应分别进行;辨认照片,至少要有10人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