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订立合伙协议,设立一粮油加工企业,甲出资1万元,乙负责购买机器,丙提供自家闲置的西房作为厂房;丁因为懂加工技术,由其负责日常的经营和维修工作。在企业创建的第一年,企业效益很好,共赢利4万元,甲、乙、丙、丁四人各分得1万元。然而市场变化莫测,粮油加工产品滞销,该合伙企业发生了一系列事情,请根据有关法律,回答下列问题。
若丙见企业发生亏损,无利可图,提出退伙,则应怎样处理
A.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原则上不允许退伙
B.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无特别事由,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退伙
C.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如无特别事由,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退伙
D.合伙协议夫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可以自由退伙,但是需要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参考答案:A,B,D
解析:法条依据在于《合伙企业法》第46条:“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第47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口向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48条:“合伙人违反前二条规定,擅自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