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张甲夫妇有一子张乙,张乙于2003年结婚,婚后生有一女张丙。张乙之妻王某的父母双亡,只有一弟王丁。2008年,张乙、王某和张丙一家三口因车祸同时丧生,无法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张甲夫妇在清理张乙一家遗物时,发现留有遗产折合人民币20万元。这时王丁赶来要求继承姐姐的遗产。张甲认为,王丁无权继承遗产,双方发生纠纷。
问:(1)张乙一家三口的死亡顺序如何确定为什么
(2)王丁对于王某的遗产有无继承权为什么
(3)张乙、王某和张丙的遗产分别由哪些人继承为什么
答案
参考答案:(1)我国《继承法》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本案中张乙一家在车祸中同时丧生,无法确定死亡的先后顺序,且各有继承人。张乙的继承人是张甲夫妇;王某的继承人是王丁,张丙的继承人是张甲夫妇。由此,张乙一家三口的死亡顺序是:张乙和妻子王某同时死亡,张丙后于他们二人死亡。
(2)王丁对王某的遗产无继承权。因为王某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张丙,而王丁是第二顺序继承人,所以无继承权。
(3)张乙死亡后其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张甲夫妇和张丙继承。王某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张丙继承。张丙从父母遗产中继承的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由于张丙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应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张甲夫妇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