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货主出口一批价值USD10000,共10箱的丝织品,通过B航空公司的代理人A办理空运,经北京出口至法国巴黎。货物交付后,由代理人A于2009年1月1日出具了航空货运单一份。该货运单注明:第一承运人是B航空公司,第二承运人是C航空公司,货物共10箱,重250千克。货物未声明价值。B航空公司于当日即通过代理人A向货主通知了货物已灭失。货主向代理人A提出书面索赔要求,要求代理人A全额赔偿损失。
请分析 (1)代理人A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2)B航空公司是否承担责任?为什么? (3)货主获得的赔偿金额应为多少?
参考答案:
(1)代理人A不负担责任。代理人只是一个中介机构,他代理委托人办理一些出口手续,为货主提供服务;另一方面作为代理,代航空公司接受货物。因此对货物的灭失不负责任。
(2)B航空公司应该负责任。B航空公司是第一承运人,货物在交给他的当日,也就是说在其掌管下灭失,因此B航空公司应该承担责任。
(3)货主未声明货物价值,航空公司按最高限额每公斤20美元赔偿,货主获赔金额共计5000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