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采矿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1月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开采天然气60000千立方米,其中采煤过程中生产天然气5000千立方米。
(2)销售天然气45000千立方米,其中包括采煤过程中生产的4000千立方米,取得不含税销售额8000万元。
(3)开采原煤650万吨,以原煤直接加工洗煤120万吨,全部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6000万元。
(4)销售原煤400万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8400万元。
(5)企业供暖部门等使用原煤1万吨。
(6)购进采矿用原材料和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货款9000万元、增值税税额1530万元。支付购原材料运输费20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普通发票。
(7)购进开采天然气设备10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每台设备货款50万元、增值税8.5万元,已全部投入使用。
(已知:资源税单位税额为原煤3元/吨、天然气8元/千立方米;洗煤与原煤的选矿比为60%;且增值税发票均已经过认证并可在本月抵扣。)
请计算企业应纳的资源税和增值税税额。
参考答案:应纳的资源税:
(1)外销原煤应纳资源税=400×3=1200(万元)
(2)外销洗煤应纳资源税=120÷60%×3=600(万元)
(3)其他部门用煤应纳资源税=1×3=3(万元)
(4)外销天然气应纳资源税=(4.5-0.4)×8=32.8(万元)
(5)应纳资源税合计=1200+600+3+32.8=1835.8(万元)
应纳增值税:
(1)外销原煤销项税额=28400×17%=4828(万元)
(2)外销洗煤销项税额=16000×17%=2720(万元)
(3)其他部门用煤销项税额=1×28400/400×17%=12.07(万元)
(4)外销天然气销项税额=8000×13%=1040(万元)
(5)进项税额=1530+200×7%+8.5×10=1629(万元)
(6)应纳增值税=4828+2720+12.07+1040-1629=6971.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