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新兴酒厂2011年6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销售粮食白酒10000瓶,每瓶500克,每瓶不含税售价为200元,同时,销售黄酒500吨。
(2)销售薯类白酒5000箱,每箱300元,每箱10瓶,每瓶500克。收取包装物押金3000元(不含税),采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货已发出,托收手续已办妥。
(3)向方圆商场分期收款销售的其他酒的第三批收款期限已到,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本期应收货款40000元,但方圆商场由于资金周转困难尚未付款。
计算新兴酒厂6月应纳消费税税额(注:粮食白酒定额税率0.5元/500克;比例税率为20%)。
答案
参考答案:第(1)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10000×200×20%+10000×0.5+500×240=417000(元)
第(2)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5000×300×20%+5000×10×0.5=325000(元)
第(3)笔业务应纳消费税为:40000×10%=4000(元)
当月合计应纳消费税税额=417000+325000+4000=74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