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广告公司2011年4月账面记载的广告业务收入为80万元,营业成本为90万元,支付给某电视台的广告发布费为25万元,支付给某报社的广告发布费为17万元。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为其广告收费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又无同类广告可比价格,于是决定重新审核其计税价格(核定的成本利润率为15%)。经查,该广告公司当月还以价值400万元的不动产、100万元的无形资产投资人股某企业,每月固定的收取利润10万元。还参与主办服装表演取得收入10万元,转让广告案例的编辑、制作权取得收入10万元。
请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广告费收费过低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其营业税应纳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对于纳税人提供劳务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按下列顺序确定其营业额:
a.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b.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发生同类应税行为的平均价格核定;
C.按下列公式核定
营业额=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本题中广告业务的计税价格=90×(1+15%)÷(1-5%)=108.95(万元),应纳税额=(108.95-25-17)×5%=3.35(万元)

填空题
问答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