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县工商局在一次检查中发现某个体工商户有违法经营行为,当即对其罚款500元,并限期改正。但该局没有出具处罚决定书,也没有收集、保留有关证据,只给了个体工商户一个罚款的收据。个体工商户不服处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该局接到起诉书之后,未告知法院,即找该个体工商户取证,要求其提供处罚当日非法经营的有关证据。
问:该工商局的行为有无不妥

答案

参考答案:(1)500元罚款不能当场收缴。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也应当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的罚款已经超过了当场收缴的上限,不能当场收缴。
(2)当场做出处罚决定的,应当将处罚决定留给当事人。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还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3)被告不应该在未通知法院的情况下,向原告收集证据。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同时,《行政诉讼法》还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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