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万通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万向公司为万通公司独资设立的子公司,2000年,万通公司出资70%、万向公司出资30%,投资创办万平有限责任公司,万通公司总经理李某兼任该公司的董事长。设万通公司董事长孙某以李某不懂经营为由,欲解除李某所担任的万平公司董事长职务,而万平公司的董事会成员均表示反对。孙某遂派万通公司人员到万平公司宣布停止李某的职务,封存万平公司的全部会计账目及文档。对这些行为应如何认定()

A.均系股东行使权利的正常行为

B.均属违反公司法的行为

C.宣布停止李某职务属正常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违法行为

D.宣布停止李某职务属违法行为,封存公司会计账目及文档属正常行为

答案

参考答案:B

解析:根据《公司法》第32、38、45条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属于股东会的职权,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万平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万通公司的董事长孙某无权干涉万平公司的董事长任免事宜,也无权封存万平公司的会计账目。

单项选择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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