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单项选择题
史密斯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就其如何设计在华居住天数可以节税问题,咨询金融理财师小王,小王的下列回答正确的是______。
(1)可以通过多次离境累计超过30天来规避税收居民身份
(2)可以通过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来规避税收居民身份
(3)可以通过一次离境超过30天来规避税收居民身份
(4)如果史密斯先生的居住国与中国签有国际税收协定,则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雇主支付的所得免税的优惠可以延长至183天
A.(2)(3)(4)
B.(1)(2)(3)
C.(2)(4)
D.(1)(3)(4)
答案
参考答案:A
解析: 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一个年度内一次离境超过30天或多次离境累计超过90天,应判定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居住国与中国签有税收协定,则境内所得、境外支付部分免予纳税的期限可以延长至183天(即境内居住时间不超过183天)。故选项A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