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海关缉私艇查获截停一艘名为“远洋一号”的货轮,该轮船载重为3000吨,船上有船员31人,船内装有废铁500吨,瓷土500吨,甲板上堆放有塑料袋加封特别包装的“555”、“箭牌”等外国香烟4760箱(23.8万条),随船携带的载货清单只列明船上所载废铁、瓷土的数量,对4760箱香烟没有记载。某海关据此认定该船运载大量外国香烟进入内海的行为属于走私。故对其作出处罚决定:
一、对在扣的走私香烟4760箱予以没收;
二、对“远洋一号”货轮的全体船员、船只和所载废铁、瓷土予以放行。
问:
(1)如船主对该处罚不服,可向哪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2)如果对复议不服,还有哪些救济措施
参考答案:(1)《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本案中船主如不服处罚决定,应向上一级海关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2)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在法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