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给事中制度,卫所制度,土司制度

答案

参考答案:给事中制度:是明朝独立于都察院之外的另一套监察制度。明初统设给事中,洪武六年始按六部的建制分社六科。洪武十年隶承敕监,十二年改隶通政司。十三年置谏院,成为独立机构。后谏院虽罢,六科给事中仍独立存在,负责稽查各部。凡大臣章奏发下,分类抄出,如有违误,则予驳正。
卫所制度:以军屯为经济支柱,是明初创立的一套以卫所为骨干的军事制度。大抵每5600人为一卫,长官为指挥使,下辖五千户所。每千户所1120人,长官为千户,下辖十百户所。每户所儿2人,长官为百户,下面分为二总旗,每总旗又分五小旗。
原则上都司统卫,卫统千户所,但也有一部分千户所直隶于都司,称守御千户所。卫所军士皆立户籍,称军户。卫所军平时进行军事训练,每逢战事,就任命 * * 统卫所兵出征,战事结束,将归于朝,兵归还卫所。
土司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官职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以少数民族的酋长担任当地的土官,称为“土司”。因为土司是世袭制,名义上是朝廷命官,实际上往往自行其是,形成独立王国,少数民族群众不仅深受土官作威作福之害,还要忍受封建国家和土司的双重剥削。

解答题
探究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