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某具有出口经营权的工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的计算办法。
2009年1月留抵增值税800元,2月和3月发生如下业务:
2月:(1) 在国内购买一批原材料,已入库但未付款,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0元,增值税17000元。(2) 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6000澳元,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3) 当期内销货物销售额 (不含税)180000元人民币,发出赊销商品一批,合同规定发出之日60天付款结账,合同货物总金额250000元。(4) 出口货物离岸价10000美元,汇率1美元=8.27元人民币。
3月:(1) 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一批,海关认可的到岸价为60000澳元,汇率1:7.45关税税率8%,海关已放行并取得海关完税凭证。(2) 支付进15货物的国内运输费用,取得符合规定的运费发票,注明运费3800元,建设基金200元,装卸费200元,保险费1000元。(3) 将上年从小规模纳税人购入的,准备投入生产的农业产品发给职工,账面成本 87000元。(4) 当期内销货物20万元人民币(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17000美元,汇率1美元=8.28元人民币(该企业出15退税率13%,内销货物增值税税率17%,本月所取得的有关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并申报抵扣)。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按以下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2月应纳增值税或出口退税税额。

答案

参考答案:2月:
(1) 销项税额的计算:
①内销收入销项税=180000×17%=30600(元)
②赊销商品未到合同规定期限,不计算销项税。
③出口货物销售额=10000×8.27=82700(元)
外销收入免税。
(2) 进项税额的计算:
①购入国内原材料的进项税17000元可抵扣。
②一般贸易进口原材料,海关征收关税及代征增值税,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组成计税价格=6000×7.45×(1+8%)=48276(元)
增值税额=48276×17%=8206.92(元)
③出口货物不可免征和抵扣税额=82700×(17%-13%)=3308(元)
④当月应纳增值税:30600-(17000+8206.92-3308+800)=7901.08>0当月应纳增值税790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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