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业公司(一般纳税人)位于县城,主要销售商品,并提供租赁业务。2009年2月份业务如下:
(1) 销售棉型(涤纶)布,销售不含税收入1310000元,自己车队负责运输取得运费收入150121元;销售各类棉纱取得不含税价款2200000元,并向客户收取棉纱补贴费,开具普通发票注明价款20000元;
(2) 外购公司耗用的汽油价款30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51000元:
(3) 外购办公用品价款15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550元:
(4) 从某酒业制造公司购进粮食白酒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27200元,发生运费5680元,取得运费发票;本月销售白酒,取得不含税收入38900元:
(5) 从小规模纳税人生产企业购进修理用配件价税合计256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6) 购进生产用煤炭1000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900000元:
(7) 上月外购的棉布10000米因管理不善被盗,每米成本为30元,已经抵扣进项税。上月外购的免税农产品账面成本38235元(其中运费成本为7320元),因保管不善导致发霉。
要求:
1.计算该公司2月的销项税额;
2.计算该公司2月进项税转出额;
3.计算该公司2月应纳增值税。
参考答案::
收取的运费和补贴费均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一律并入销售额计征增值税。
销项税额=[1310000+150121÷(1+17%)+20000÷(1+17%)+2200000]×17%=621418.44(元)
业务(2)和业务(3):
汽油和办公用品属于低值易耗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1000+2.550=53550(元)
业务(4):
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可以按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7200+5680×7%=27597.60(元)
销项税=38900×17%=6613(元)
业务(5):
进项税=256000÷(1+3%)×3%=7456.31(元)
业务(6):
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900000×17%=153000(元)
业务(7):
被盗、发霉均属于因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需要进项税转出。
进项税转出额=10000×30×17%+(38235-7320)÷(1-13%)×13%+7320÷(1-7%)×7%=56170.45(元)
综上,
本月的销项税额=621418.44+6613=628031.44(元)
本月进项税额=53550+27597.60+7456.31+153000=241603.91(元)
本月需要作进项税转出56170.45万元
本月应纳增值税=628031.44-(241603.91-56170.45)=442597.9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