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一企业法定代表人,2009年取得以下收入:
(1) 张某每月取得工资3000元,12月取得年终效益工资64000元;
(2) 张某根据自己的创业心得编写的长篇小说出版,按合同约定,出版社向张某预付稿酬10000元,作品出版后再付稿酬50000元;当年张某还授权某晚报连载该小说,历时2个月,每天支付稿酬180元,共获得稿酬10800元。
(3) 当年一月份将闲置的一套住房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96000元,租期一年,当期未发生修缮费用(仅考虑房产税,不考虑其他税费);
(4) 1月份购人某种债券1000份,每份买入价15元,支付相关税费共计200元。6月份将买人的债券一次性卖出,每份卖出价18元,支付卖出债券的税费共计150元;
(5) 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名人字画拍卖,取得收入80000元,不能提供财产原值凭证;
(6) 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税前)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从B国取得翻译所得(税前)人民币600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
要求:按下列顺序回答问题:
1.计算全年工资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参考答案:①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8000×20%=16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0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1600-400=1200(元)
②来自B国所得的抵免限额=60000×(1-20%)×30%-2000=12400(元),已在B国缴纳个人所得税18000元,超过了抵免限额12400元,超限额部分不允许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的B国的扣除限额的余额中补扣。
③应补缴个人所得税合计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