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问答题
2009年度某企业会计报表上的利润总额为200万元,已累计预缴企业所得税50万元。该企业2009年度其他有关情况如下:
(1) 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2万元。
(2) 开发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费用40万元(已计入管理费用)。
(3) 支付在建办公楼工程款20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4) 向某公司捐款18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5) 支付诉讼费5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6) 支付违反交通法规罚款0.6万元,已列入当期费用。
已知:该企业适用所得税税率为25%。
(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要求:
1.计算该企业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纳税调整额:
答案
参考答案:根据现行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工程款列入当期费用属于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当期会计利润。
公益性捐赠支出所得税前扣除限额=(200+20)×12%=26.4(万元)
实际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32万元,超过限额,应调所得额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