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火车站派出所干警林某、刘某抓获贩卖火车票的票贩子李某。在派出所讯问李某时,李拒不承认贩卖火车票,刘某,林某二人很恼火,对李拳打脚踢,并用警棍电击,致李某昏厥。李承认了贩票事实,刘、林二人作出处罚决定:捆绑示众5天以示惩戒。具体做法是每天将李某押至火车站广场,胸前挂“票贩子”的标志牌,并由车站工作人员王某.代为看管。王某在此期间,对李某有殴打伤害行为。后查明,李某全身多处软组织受伤。请回答下列问题:
此案中,哪些行为,李某可以要求国家赔偿
A.刘、林二人的殴打伤害行为
B.王某的殴打伤害行为
C.被捆绑示众的行为
D.被侮辱造成的精神损害
参考答案:A,B,C
解析: 行政赔偿的范围
A、C项的刘、林的殴打伤害行为,是派出所干警执行职务中的侵犯公民人身权的行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3条第 (2)、(3)项的规定,受害人李某有权请求国家赔偿。
至于B项,王某是车站工作人员,虽然其不是行政机关的成员,但是因为其行为是派出所委托车站所为的行为,根据委托代理关系,王某实际上是以派出所的名义行使职权,当然,该行为的结果就应该归于委托人,即派出所,所以,B也为符合题意的选项。《国家赔偿法》第7条第3款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 * * 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而对于D项,我国国家赔偿的损害标采取的是有限赔偿原则。其中有限性的一个表现就是,赔偿财产护失而不赔偿精神损失,但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采取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承担责任的方式。这说明,对于精神损害,是不能请求国家赔偿的,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这些方式不属于赔偿的方式,而是赔偿以外的其他责任形式。
根据以上规定,正确答案为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