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不定项选择

高老庄网络技术公司为上市公司,为了筹集资金而发行新股。新股上市后,有股东发现,公司将所募集资金用于设备更新,而招股说明书中列明所募资金的用途是用于技术研究,因此告到证监会。董事会认为,所募资金用途的变更已由董事会作出决议,且已经监事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是合法有效的。该股东坚持认为董事会决议违法。该股东是该上市公司的一个部门经理,因其向证监会投诉,董事会十分恼火,遂以公司名义通知该股东,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该项通知是违法的

B.该股东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C.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该公司改正

D.该股东可以要求公司赔偿自己的损失

答案

参考答案:A,B,C,D

解析:该股东(劳动者)并不存在《劳动法》第25条的情形,因此不能适用即时解除。因此A项说法正确。   第98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BCD项也是正确的。

单项选择题
多项选择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