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餐饮服务公司地处市区,下设客房部、餐饮部、娱乐部、健身部、商品部,各自分开核算。2008年5月份取得营业收入如下:
(1) 客房部:住宿收入45万元;取得客人物品损害赔偿费0.12万元;电话服务费0.5万元;代旅客订购飞机、火车票取得手续费收入0.31万元。
(2) 餐饮部:取得餐饮销售收入112.39万元(其中:自制啤酒销售15吨,销售收入15万元)。
(3) 娱乐部:舞厅收入120万,小食品等取得收入45万元。
(4) 健身部:举办体育活动赛事,取得门票收入3万元。
(5) 商品部:销售食品、办公用品取得含税收入8万元,销售水果含税收入2万元。
(商品部被当地税务机关确定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税率为4%)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餐饮服务公司应纳城建税合计( )万元。
A.0.55
B.0.59
C.0.61
D.2.92
参考答案:D
解析: 业务(1)
营业税=(45+0.12+0.5+0.31)×5%=2.30(万元)
业务(2)
营业税=112.39×5%=5.62(万元)
消费税=15×250=0.38(万元)
业务(3)
营业税=(120+45)×20%=33(万元)
业务(4)
举办体育活动赛事,按“体育业”征营业税。
营业税=3×3%=0.09(万元)
业务(5)
增值税=(8+2)÷(1+4%)×4%=0.38(万元)
营业税合计=2.30+5.62+33+0.09=41.01(万元)
城建税=(33+2.3+5.62+0.38+0.09+0.38)×7%=2.92(万元)